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市开放大学、各分校、省直属办学单位:

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已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另外,为解决近年来部分学生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申请学位等问题,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也可于本学期申请学位,但应于2023年1月前取得语言考试成绩。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晋电大教务字〔2016〕10号)的规定执行。现就申请条件中的部分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的范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

(二)不同专业要求的语言考试有所区别,另外2021年7月及之后毕业生于2023年5月31日前取得的语言考试成绩也可用于申请学位。

1.非英语类(不含新疆试点方向)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2.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时,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命题、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及以上;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三、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

1.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学位学生的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2);

3.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3)。

省校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教务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评审表(纸质版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及查重报告。因学位论文评审工作通过线上进行,土木工程等专业的学位论文如有设计图纸等附件,须把电子版报省校学籍科。

四、时间安排

(一)4月20日前,各市开大、分校、省直属办学单位收集学位论文(命名方式: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统一发邮箱16375112@qq.com,省校在“中国知网”进行论文查重初检。

(二)5月15日前,各市开大、分校、省直属办学单位将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表等纸质学位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校学籍科。

(三)6月30日前,总部学位办公室整理分部提交的纸质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学位论文查重复检。查重复检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学位论文终审。

(四)7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之后,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决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会后,总部学位办公室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报备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印制、邮寄学位证书。

(五)省校将学位证书及时发放给各市开大、分校、省直属办学单位,基层办学单位及时将学位证发放给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审核学位时,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退回的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对照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4)。

(二)各市开大、分校、省直属办学单位要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保证学位论文的内容质量、行文规范,以及论文评审表中各处签名的完整一致。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查重初检,导致查重初检结果与总部复检结果不一致的,以总部的查重复检结果为准。总部学位办公室负责将学位论文查重复检不合格学生的申请材料退回。

(三)各市开大、分校、省直属办学单位认真审核学位论文内容质量,确保学位申请材料规范有效,包括提交的表格信息真实准确、审核意见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齐备。总部学位办公室将加强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复核,将表格信息不规范、不完整、无签名或无盖章的申请材料退回分部并通报批评。

(四)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电大教务字〔2016〕17号)规定执行。现就学位论文写作、答辩等方面的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英语专业的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商务英语专业以商务项目计划书作为学位论文,商务项目计划书(包括正文及六项过程性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其中正文不少于2000词。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类选题论文的审查,以对设计成果(说明书、图纸、程序流程图、代码等)的审查为主,论文查重率作为参考,不作为硬性条件,但要加强对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内容审查,杜绝抄袭。

3.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小组人数要求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

六、合作高校学士学位授予

(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和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超过八年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能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

(二)目前,国家开放大学与部分合作高校合作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1.法学、社会工作、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2023年1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2023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这三个专业合作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

2.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北京工商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2024年1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2024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

3.工商管理专业:国家开放大学继续开展与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事宜按照原规定执行。

以上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相应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的规定执行。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须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5)并签字确认。其他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

七、其他事宜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关系到本科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开大、分校、省直属办学单位应充分认识学位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加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宣传、指导、支持服务力度,按规定将各项学位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保证学位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指导教师、答辩主持人任职资格及岗位职责。各市开大、分校、省直属办学单位应及时将合作高校学位授予相关事宜告知学生,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1.docx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附件2.docx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3.docx

      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4.docx

      5.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5.docx

   山西开放大学教务处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代章)

2023年3月22日